根据MARPOL附则VI第26.3条规定,适用船舶必须制定SEEMP第三部分(Part III),并经主管机关或认可组织验证后,将颁发的符合证明(Confirmation of Compliance, CoC)随船携带。
此外,根据第26.3.3条规定,公司必须接受SEEMP验证及公司审核。现提供SEEMP第三部分验证及公司审核(Company Audit)相关程序指南,请参照执行。
<主要修订内容(Rev.1)>新增关于公司审核及船舶审核的船旗国指南(包括利比里亚、葡萄牙)
附件
2025-IMO-06 (E) Technical Information.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