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港口规定的污水和灰水排放限制区域增加,以及港口和船坞内水处理设施的不足等原因,处理过的污水(treated sewage)和灰水(grey water)的临时储存需求不断增加。考虑到相关的具体程序和要求,MEPC第81次会议批准了关于压载水舱内处理污水/灰水临时储存的指南(BWM.2/Circ.82)。
关于该指南(BWM.2/Circ.82),现发布技术信息,供船东和船舶运营相关人员参考,请在相关工作中查阅。
*修订事项(Rev.1):
<关于是否认可BWMP反映该程序的船旗国指南>
- Singapore: RO需要批准 - Panama : 需要提交PMA(无需额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