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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领海船舶使用燃料含硫量限制执行情况
2023年 11月 27日

随着最近中国沿海排放限制海域燃料含硫量限制及EGCS排放水能否排放的咨询频繁,发布了以发布日期为准的中国海事安全全国指南等整理的港口信息,供业务参考。

 

1.   硫含量管制摘要(请参China MSA's Implementation Scheme of 2020 Global Marine Fuel Oil Sulphur Limit by 2020中Chapter II)

1) 202011日起从事国际航行的船舶 进入中国管辖水域时,含硫量禁止使用超过0.5%m/m的燃油。本文件中的“燃油”是指船舶上用于推进和运行船舶的所有燃料油,包括蒸馏油和残余油。

2) 202011日起从事国际航行的船舶在内陆江边排放限制地区运行时,含硫量禁止使用超过0.10%m/m的燃油。从202211日起,中国海南内陆沿岸排放限制地区运行时使用的所有燃料油含硫量将超过0.1%m/m

3) 对替代措施(尾气净化装置等)具有同等要求的国际航行船舶可以免除本项目12的要求。其中“替代措施”是指至少在上述要求的减排相关效果方面产生相同效果的装置、设备或替代燃料。202011日起,禁止国内排放限制地区排放开放式尾气净化装置(Open-loop type EGCS)的清洁水。

除上述内容外,还包括附件中的FONAR(Fuel Oil Non-Availability Report)、未遵守燃料油的申报和燃料油供应商的管理监督程序等内容,如有必要请参造。

该港口信息是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案全国文件为基础制作的,对于特定港口的其他规定或其他限制事项等,需要向拟进港港口的代理或港口当局另行确认。

*Web page link: https://www.msa.gov.cn/page/article.do?articleId=7917B172-1CB6-421E-881C-25E5D00001B3&channelId=8CC0AFA9-D107-4890-9A70-6F1090800B13(如果无法访问主页链接,请复制地址并在互联网浏览器中输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