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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批准地段
    • 一般
      要接受建造中入级检验的船舶,其船体,机械,舾装及备件的构造,材料,尺寸,及制造等依照相关规范在建造过程中进行精密的检验,要符合相应的规范要求。
    • 适用
      船长24米以上的船舶或我社认为具有特殊性能的特殊船舶,如潜水艇、水中翼船、气垫船、海底资源挖掘船、半潜式或升降型甲板船舶等,以及主机马力大于1000的具有 Z-PELLER 或类似轴系的拖轮。
    • 图纸认可
      要接受建造中入级检验的船舶在开工前按照相关规定,向本社提交3份图纸及文件资料,明确标记船体,机械,舾装及备件的结构,尺寸,质地及重要事项。如果要变更已经批准的图纸和文件,做法同上。
    • 材料
      要接受建造中入级检验的船舶使用的所有材料应符合已经认可的制造工艺或与之相当的制造过程并应符合相关的规范。
    • 机械设备
      要接受建造中入级检验的船舶,主机,轴系,锅炉,压力容器,电气设备,有重要用途的辅助机械及管件应接受制造中的检验。
      制造完成后,按照设置在船舶上或尽可能地相近状态下在岸上进行试运转。此外,如果本社认为有必要,可以要求在制造工厂对自动控制,遥控装置和测量装置进行附加试验。
    • 装卸设备
      下列装卸设备,应根据我社相关规范制作,并满足试验要求,经试验合格后,我社将签发装卸设备 安全负荷指定书等证书。

      - 在适应船舶安全法的船舶上安装有 1吨以上的装卸设备
      - 对除上述以外船舶上安装的装卸设备有安全负荷指定申请的
    • 建造
      对于建造中的船舶,从开工建造到完工,以及机器运转状态下最终测试结束时的材料,作业及装配都应得到本船级社验 船师的临场检验。如果发现与规范或被批准的图纸有不符合的地方或者材料,作业以及装配有不满意的地方时,应给予纠正。
    • 试验
      按照相应的规范,对建造中的船舶进行水压试验,水密试验和效用试验。并且如果本社需要控制装置和测量装置在船内部设置以后也应该进行本船级社认定的试验。
    • 稳性试验
      - 对客船及客船以外长24m以上的船舶要进行稳性试验,并依据结果编制好适用于船舶要航行的航海区域的完整稳性资料,经本社认可后提供给船长。但是在有时间限制的情况下也可以提交本社认定的临时稳性资料。
      - 作为第1项稳性资料的补充手段,当安装有稳性计算功能的装载仪时,应将有代表性的营运状态下的计算结果提交本船级社申请认可。装载仪应能够计算所有船舶适用的有关稳性的数据,包括船舶非损伤,损伤及曲流装载稳性等。
      但是,如果稳性资料充分反映船舶的荷载状态,一部分机能可以省略。装载仪安装在船上以后,根据认可的计算结果由我船级社的验船师进行现场确认检验。
    • 试航
      船舶建造完工后要在运行状态下进行试航,确定船舶所有设备,机器,及电气设备的性能。对于海上试航,要进行航速试验,倒车试验,操舵试验,应急操舵试验,回转试验并对机器运行中的船舶状态进行检验。